中壢稽徵所110年寒假(1-2月)期間開放元智管院5位學生名額,
於寒期時間(110年1月18日-110年2月10日)實習,
有意申請者,請於11月10日前填附件回傳。
實施方式:
(1)指派承辦人擔任實習輔導老師負責指導,實習學生應遵守課稅資料相關保密之規定。
(2)適時指導並解說各項稽徵業務及本所便民服務措施,並隨時注意輔導學生實習狀況。
(3)實習期滿發給實習證明書。
(4)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由本所替學生加保團體意外保險和提供中午便當,無給薪。
(5)實習地點:本所(中平路辦公室、中央東路辦公室) 。
(6)實習時間:原則為貴校寒假期間,依規定上班日早上8點至下午5點(中午休息1小時) ,亦可實習一星期或二星期。
申請名單-國稅局中壢稽徵所寒假實習申請.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