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華國際財經創意交流協會提供臺灣各大專院校在臺陸生(含在陸臺生)「感恩與傳承」獎學金,每年3名額。
說明:
壹、臺灣各大專院校學生「感恩與傳承」獎學金申請辦法
一、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開始申請。本獎學金訊息於學校公告,並在本協會FB網站公告。(Facebook: http://ppt.cc/vE0s5)
二、申請日期
1. 各大學申請/推薦/日期:每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2. 「中華國際財經創意交流協會」收件截止日期:每年12月15日。
3. 得獎公佈日期:每年1月15日。
4. 頒獎日期:每年元宵節前後。(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申請辦法
在臺陸生(含在陸臺生) 「感恩與傳承」獎學金申請辦法
臺灣之在臺陸生(含在陸臺生) 「感恩與傳承」獎學金是「謝春長先生與謝王纒女士感恩與傳承紀念獎學金」的簡稱,為中華國際財經創意交流協會創會會長謝明瑞博士為紀念其父母親一生奉獻的偉大,並感謝貴人協助,成就其傳承志業而提供之獎學金。相關規定如下:
一、申請對象
1. 不限科系,亦不限同期間內是否領有其他獎學金,凡在臺灣各大學求學之中國大陸學生,其申請的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平均成績80分以上,經其就讀大學評定為成績品性優良的學生。
2. 對學校或社會具有優良事蹟或貢獻,且有相關單位證明者。
二、獎助名額與金額
1. 獎助名額:每學年度發放1次,依評審結果,錄取前3名。
2. 獎學金金額:每學年度1,000美元,依名次給獎。第一名:500美元;第二名:300美元;第三名:200美元。
備註:獎學金以新臺幣發放為原則,惟亦得以美元或人民幣發放。若以美元或人民幣兌換新臺幣,則以申請當年3月16日的銀行買入匯率計算,扣除手續費用以後採四捨五入,並以百元為基準。(發放幣別由協會決定之)。
三、評審標準
1. 學年成績:佔總成績60%。
2. 自傳與貢獻:佔總成績40%。
評分項目及標準如下:
(1)自傳:20%。格式不拘,請用A4 紙打字,3,000字以內。
(2)貢獻:20%。對學校之優良事蹟或對社會之特殊貢獻。
備註:對學校之優良事蹟及對社會之特殊貢獻發生日期,以申請年度7月31日之前3年內為準,需檢附佐證資料。
四、申請文件
1. 申請表(如附件)。
2. 學生證或當學期繳費單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3. 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影本。
4. 自傳正本1份,需親筆簽名。
5. 優良事蹟及特殊貢獻佐證資料影本,需親筆簽名。
※所附證件如為影本,須由所屬大學核對正本後,加蓋核對人職章及「核與正本無誤」章,申請資料無論是否獲獎均不予退還。
五、申請期限及方式
1. 每學年度上學期受理申請,申請人依公告日期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請,並檢附所有申請文件。
2. 本獎學金由學校統一處理後,掛號郵寄至本協會通訊處,並以郵戳為憑,請於報名截止日15:00前送達,逾期或應繳表件不齊者,不予受理。本獎學金不接受個別報名。
六、頒獎
獎學金發放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獲獎同學須親自出席獎學金頒獎儀式,現場接受表揚,並領取獎狀及獎學金;另外,得獎人須準備1,000字以內之得獎書面報告及三分鐘的口頭得獎感言。未到者以棄權論。
七、審查程序
由學校受理、初審後,彙整申請學生資料,送請「中華國際財經創意交流協會」獎學金申請暨審核小組進行自傳評分及複審,並就學年成績、自傳成績、特殊貢獻加權估算後,決定獲獎名單。
八、本獎學金除由國內各大學公告得獎訊息外,並在「中華國際財經創意交流協會」網站公告,本協會並將個別通知獲獎學生。
九、本獎學金以長期頒發為原則,唯獎學金金額或頒發辦法,得由本協會視情況變化而修正之。其他相關事項,以本會最新修訂公告為準。
十、本協會網站:facebook: http:ppt.cc/vE0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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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獎學金申請表
2016學年度在臺陸生(含在陸臺生)「感恩與傳承」獎學金申請表
申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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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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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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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暨系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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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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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部 □大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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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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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生 □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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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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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
□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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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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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行動電話 宅:
大陸:行動電話 宅:
※為必要時之聯絡(通知領獎時間、地點),本欄請務必填列可隨時連絡之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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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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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
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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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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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
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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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一學年度成績摘要(需與在學身分同一學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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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科目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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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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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
(平均成績請算至小數點第2位,第3位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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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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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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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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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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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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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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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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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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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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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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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學期(2016上)學生證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 前學年度(2015 上、下學期)成績單影本。
□ 自傳(請用A4紙打字,3,000字以內,需親筆簽名)
□ 最近三年對學校或社會之優良事蹟與特殊貢獻佐證資料影本。
※所附證件如為影本,須由所屬大學核對正本後,加蓋核對人職章及「核與正本無誤」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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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以上所填各項資料及所附證明文件皆屬實,同意提供校方及捐助人查核,否則自負法律責任。若有提供不實資料,將喪失領取本獎學金資格,無條件繳回獎學金。
申請人簽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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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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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規定。
□ 不符規定,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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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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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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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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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參、獎學金申請公告說明
2016學年度在臺陸生(含在陸臺生) 「感恩與傳承」獎學金申請辦法
一、主旨
臺灣之在臺陸生(含在陸臺生) 「感恩與傳承」獎學金是「謝春長先生與謝王纒
女士感恩與傳承紀念獎學金」的簡稱,係由「中華國際財經創意交流協會」創
會會長謝明瑞博士為紀念其父母親一生奉獻的偉大,並感謝貴人協助,成就其
傳承志業而提供之獎學金。
二、申請對象
臺灣各大學研究部、大學部及專科部就讀之中國大陸學生,不限科系,亦不限
是否已領有其他獎學金,凡2016學年度上學期仍為在學學生,其2015學年度
上、下學期平均成績80分以上者,均可申請。
三、獎學金名額
1. 獎助名額:每學年度發放1次,依評審結果,錄取前3名。
2. 獎學金金額:每學年度1,000美元,依名次給獎。
第一名:500美元;第二名:300美元;第三名:200美元。
備註:獎學金以新臺幣發放為原則,惟亦得以美元或人民幣發放。若以
美元或人民幣兌換新臺幣,則以申請當年3月16日的銀行買入匯率計算
,扣除手續費用以後採四捨五入,並以百元為基準。(發放幣別由協會決
定之)。
四、評審標準
1. 學年成績:佔總成績60%。
以2015學年度上下學期平均成績計算(計算至小數點第2位,
第3位四捨五入)。
2. 自傳與貢獻:佔總成績40%。
評分標準如下:
(1)自傳:20%。格式不拘,請用A4 紙打字,3,000字以內。
(2)貢獻:20%。對學校之優良事蹟或對社會之特殊貢獻。需檢附佐證資
料。
五、申請文件
有意申請之在臺陸生(含在陸臺生),請備妥相關證件,填妥申請表並檢齊下
列文件:
1. 申請表。
2. 2016學年度上學期學生證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3. 2015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單影本。
4. 自傳正本1份,需親筆簽名。
5. 優良事蹟及特殊貢獻佐證資料影本,需親筆簽名。
六、申請日期
請於2016年10月15日至2016年11月15日向國際暨兩岸事務室提出申
請,本協會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
七、審查程序
由國際暨兩岸事務室受理並初審後,彙整申請學生資料,送請「中華國際
財經創意交流協會」獎學金申請暨審核小組進行複審,並決定獲獎名單。
八、頒獎
1. 獎狀及獎學金頒發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 獲獎同學須親自出席獎學金頒發儀式,接受協會表揚,領取獎狀與獎學
金,並準備1,000字的文稿及3分鐘的口頭得獎感言。未到者以棄權論。
九、本獎學金以長期頒發為原則,除在臺灣各大學公告相關訊息外,並得個別
通知獲獎學生。
十、本協會網站:facebook: http:ppt.cc/vE0s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