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新南向深度研習計畫
(一)申請條件及方式:
1、18歲至30歲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弱勢家庭、新住民子女、原住民、身心障礙身份優先)
2、申請資料中需提供申請單位負責人推薦函及擬赴深度研習單位之研習同意書等文件。
3、需透過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或大專校院正式發函申請,每個申請單位所推薦人選每年原則上不得超過3人。
(二)深度研習範圍及期間:
1. 含參與觀察(6週以上)及體驗學習(5至10天),需以個案分析方式觀察組織運作(聯合國相關組織及非政府NGO組織優先),並了解當地社會人文,分析比較當地與臺灣相關組織或政策計畫發展現況及社會現象等。
2. 新南向國家為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
(三)本計畫分兩階段申請:
1、第一階段:企劃執行期間為1至6月者,於前一年度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106年第一階段提案,於10月31日前備齊申請文件向國際室申請初審,前3名由學校撰寫推薦函於105年11月18日前報部提出申請)
2、第二階段:企劃執行期間為7至11月者,於當年度於4月30日前提出申請。
三、檢送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選送青年赴新南向國家深度研習計畫1份(如附件),詳情請參考青年署網站(http://www.yda.gov.tw) 或iYouth青年國際圓夢平臺(https://iyouth.youthhub.tw)
本案聯絡人:國際室呂迺玲,nailing@saturn.yzu.edu.tw
附件
青年發展署新南向深度研習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