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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修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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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修業要點

元智大學管理學院管理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修業要點

112.03.23 111學年度第6次班務暨第2次班課程會議通過
112.03.28 111學年度第三次院課程會議核備

第一條 本要點依據本校「學則」及「碩、博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訂定之。

第二條 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修業年限以一至四年為限,最低畢業學分為三十六學分,並完成碩士論文,該論文以解決管理實務問題為主。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未能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二學年。修滿規定學分且成績及格並完成碩士論文者,依學位授予法授予MBA管理碩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 本專班課程包含必修與選修科目二類,必修科目設有擋修限制,需先修過「組織行為與領導」、「行銷管理」、「企業財務分析與決策」(112學年度前為「財務管理」)後,才能修讀「策略管理」,詳如本專班必選修科目表。

第四條 本專班學分抵免悉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及「EMBA學分抵免審核原則」辦理。申請一年半提前畢業者需於入學時抵免學分達三分之一(12學分)以上方可申請。

第五條 本專班研究生須於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完成論文指導教授申請。凡選課、休學、復學、離校等均須經指導教授同意,指導教授未確定者,逕交由班(或副)主任同意。
申請縮短修業年限者,應於一年級上學期結束前選定論文指導教授。

第六條 本專班研究生之碩士論文指導教授應為管理學院之專任教師,若指導教授非管理學院教師,則需與本院專任教師一名共同指導。

第七條 本專班研究生於口試前一學期得申請變更論文指導教授,惟應分別經原任與新任指導教授同意,並送請班主任核可。
前述第五~七條詳見本專班申請指導教授原則

第八條 本專班研究生完成「學術研究倫理教育」必修課程後,應於申請學位論文口試當學期,依照規定時間提供經指導教授核准之「研究生學位論文與專業領域相符性檢核表」,以及完成學位考試線上申請,俟學位考試申請文件送校審查完畢後,始得依據「管理學院管理碩士在職專班學位考試規定」參加碩士論文口試。
未能通過審查之碩士論文申請,至少須間隔一學期,始得申請再審。

第九條 本專班配合本校「研究生申請轉所辦法」受理具三年以上全職專業工作經歷及在校學業總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者申請,惟須經班務會議通過後錄取。
錄取後需配合「EMBA學分抵免審核原則」(每科成績須達八十分以上)辦理學分抵免,並以一次為限。

第十條 其他未定事宜,悉遵照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要點經班務會議通過後,送院課程會議核備,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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