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BA學分抵免審核原則
112.06.09一一一學年度第10次管理碩士在職專班班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辦理管理學院管理碩士在職專班(以下簡稱EMBA)研究生抵免學分事宜,特依「元智大學學分抵免辦法」訂定本審核原則。
二、學分抵免限已具備報考碩士資格時所取得的學分證明,且限入學前五年內學分。
三、學分抵免限於元智大學管理學院學分班修習學分,凡課名相同且成績達80分以上者均予以抵免,抵免學分以畢業總學分數1/2為上限。
四、非於本校管理學院學分班修習學分者凡課名相同、學分數相同且成績達80分以上者,經相關授課或專長領域教師審核,核可後得予以抵免,抵免學分以不超過畢業總學分數1/3為上限。
五、網路學分班課程可申請抵免一科,送交相關授課或專長領域教師審核,核可後得予以抵免。
六、其他課程抵免(成績須達80分以上)或學分數認定有爭議者,均送交相關授課或專長領域教師審核,教師核可後至班務會議備查。
七、必修科目以抵免二門為限,必修課程「策略管理」不得申請抵免。
八、入學時抵免學分超過1/3以上者,方得申請一年半畢業。
九、學分抵免僅限入學第一學期完成,並以線上申請為主。
十、本審核原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元智大學學分抵免辦法」及有關規章辦理。
十一、本原則送本班班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