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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規定

EMBA修業規定

1. 最低畢業計 36 學分,另加論文一篇(0學分)。

2. 本班修習之科目包括:
 (1) 必修科目:共15學分。
 (2) 選修科目:共21學分。

3. 須先修過「組織行為與領導」、「行銷管理」、「企業財務分析與決策」(112學年度前為「財務管理」)後,才能修讀「策略管理」。

4. 入學研究生須依本校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規定,於入學第一學期結束前完成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最遲須於申請學位口試前補修完成,未完成本課程,不得申請學位口試。

5. 研究生應於申請碩士論文口試之前一學期選定碩士論文指導教授,且應依規定期限提出及完成符合管理專業實務問題為主之論文,並繳交「研究生學位論文與專業領域相符性檢核表」與「學位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比對檢核表」,並且完成論文口試。

6. 申請一年半提前畢業同學需於入學時抵免學分達三分之一(12學分)以上方可申請。

詳細規範請參見【研究生修業要點

課程查詢系統:https://portalfun.yzu.edu.tw/cosSelect/index.aspx?D=G

 

各學年度必選修科目表(修業規定)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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