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智大學管理學院EMBA旁聽課程作業規定
110年1月27日(109-11)EMBA行政會議通過
1. 為協助元智大學管理碩士在職專班(以下簡稱EMBA)學生運用本校EMBA課程持續學習,在不影響課程教學品質、在校學生學習權益及教室容納量許可範圍,本專班開設之課程接受校友旁聽申請。
2. 申請旁聽者之資格:本校EMBA畢業校友。
3. 旁聽者應於每學期第三階段加退選結束後一週內向EMBA辦公室提交申請書(如附件),並經開課教師、EMBA辦公室同意核定,始得生效。
4. 每門課程校友旁聽人數上限為5人;超過人數需要抽籤辦理。
5. 每學期校友旁聽課程上限為2門。
6. 旁聽者須遵守本校各項規定及開課教師所訂之規範,並全程參加旁聽課程之各項評量、分組討論等課程要求。遇有無法出席課程之情況請依規定完成請假手續,無故缺席達三次以上將取消旁聽資格。如多次違反規定,並經開課教師及EMBA辦公室認定,EMBA辦公室得取消終身旁聽資格。
7. 旁聽者之上課成績及到課紀錄均不登載於Portal課程系統,亦不發給任何修課證明。
8. 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12-1學期校友旁聽申請日期:112年09月11日-112年09月18日
上課日期:112/09/11-113/01/13
期中考週:112/11/06-112/11/11
期末考週:113/01/06-113/01/13